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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为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联合神木市林业局、森林公安、森林消防等部门进行了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旨在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随着清明节即将到来,上山祭祀活动增多,神木市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一根烟头,一星火光都可能将大片林木化为灰烬。检察官友情提示,失火毁林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立法标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森林法》规定,造成林木毁坏的,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榆林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2—3686572;0912—3686875;邮政信箱:陕西省榆林市第A012号邮政专用信箱。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不休息,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中旬。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榆林市及所辖县(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神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